體罰與家庭暴力1.體罰與家庭暴力 \汪紹銘律師台中市五權南路169號6樓之2電話04-22633601 我經常受國民中小學邀請去對老師作法律演講,在學校演講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體罰的問題,可見老師對這個問題,希望法律給他們一個答案,而我們也常從報紙新聞看到,老師為體罰問題被以傷害罪判罪與侵權賠償的判決。體罰的問題,第一個我們要思考的是體罰是否可為教育的方式?尤其是體制內的教育方式?從世界經驗來說,歐、美、加等國,國家政策與人民普遍觀念均認為:體罰不是教育的方式。但東方國家,尤其是日本,或受日本殖民的國家,人民觀念並非不能接受體罰。所以,體罰問題有文化上的差異。第二個要思考的是法規面,我國教育法規是否賦予教師有體罰權?,在家庭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懲戒權,但這種權利,國家政策顯然沒有意思把他延伸到體制內教育之範疇。但是國人對體罰並非普遍反對。所以,體罰問題有政策與觀念認知上的落差。第三個要思考是,隨著文明進步,人民對體罰的反對程度,慢慢普遍,例如反對家庭暴力的存在,而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代表人類文明反對任何形式暴力,無論它被披上何種外衣,無論是教育的或家庭的,都不允許存在。第四個要思考是,校園暴力尤其是學生或家長對老師的暴力為何日增?學生或家長的暴力是社會問題一環,原因很多,如教師地位的低落。相對地,許多學生或家長對老師暴力的起因是教師懲戒(或不當懲戒)其子女所引起,變成暴力相向,打成一片,可知教師懲戒權不但不能減低教師受暴力威脅程度,也不能提高教師的地位。第五個要思考是,教師懲戒真的沒有一點正面存在意義嗎?如果有正面意義,國家應否在政策上賦予教師該權利正當權源,而在執行技術及程序上應妥適規定,讓體罰成為法治內的一環。才能達成受罰者有警戒及悔改之心,才能回歸體罰的目的係建立在愛與教育的出發點而不會演成以暴易暴。第六個思考的是,國內體罰有淪為非理性與惡質化的情形,此恐怕才是教師未能取得輿論或政策支持有體罰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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